(一)若老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儿女需仔细研读其内容,按照其中规定确定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
(二)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可先自行协商遗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可按协商结果分配。
(三)在分配时,若有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儿女,应给予适当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儿女,可适当多分;对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儿女,应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