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仅基于房屋产权补偿的情况,要保留好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凭证,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明确这是个人财产的拆迁补偿。
(二)当拆迁补偿结合人口因素,女方作为安置人口时,及时关注拆迁政策文件,收集能证明自己作为安置人口应得份额的材料,例如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修缮、扩建的,保留好修缮、扩建费用的支出凭证,如购物发票、付款记录等,以主张增值部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婚后共同修缮扩建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