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送达方面,法院在操作时要确保邀请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能真实见证过程,详细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要规范。同时,拍照、录像要清晰完整记录送达全过程,留存好影像资料。
(二)公告送达时,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选择合适的公告渠道,准确记录发出公告的日期。并且在后面缺席审判环节,要严谨审查事实和证据,保证判决公平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