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明确不放人的原因,弄清楚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问题。
(二)若有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审查羁押必要性,若认为无需继续羁押,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四)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执业权利与办案机关沟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