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人应留意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及侵权人起,把握三年诉讼时效,尽早发动维权行动。
(二)在三年时效内,积极收集侵权证据,为向法院起诉做充分准备,确保能有力主张让侵权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即便超过三年起诉,但侵权行为持续且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也要果断起诉,争取让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获得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