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怀疑夫妻一方藏匿孩子涉及拐卖儿童等刑事犯罪时,应第一时间向警察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比如可疑的交易信息、孩子被带往外地的线索等,协助警察快速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二)若是普通夫妻矛盾导致的藏匿孩子情况,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警察调解无果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材料包括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对方藏匿孩子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