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不满两周岁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等,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子女。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三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可先进行协商,若协议不成,双方都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明、子女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证据等,让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