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由于人身危险性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犯罪情节的证据等。
(二)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一方要积极收集能体现自身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等方面的证据,向司法机关表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争取取保。
(三)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怀孕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情况,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时申请取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