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时刻关注取保候审期限,在期限临近届满时,若案件未办结,可主动联系相应司法机关询问进展,提醒其作出决定。
(二)若发现司法机关未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解除或变更申请,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均可。
(三)执行机关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要及时确认保证金是否退还,如有问题及时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