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产生债务,要清楚这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日常要做好债务规划和记录。
(二)在面临债权人追讨时,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不知情等理由推脱,要积极应对,共同协商处理。
(三)若走到离婚阶段,涉及此共同债务,要按照规定,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先自行协商,协商不了就交给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