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假币是否认定为受贿罪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1.当行为人不知是假币,误以为是真币并凭借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同时有为他人谋利意图,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时构成受贿罪(未遂)。这是由于其存在受贿故意与行为,只是因收受假币这一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为避免此类情况误判,司法机关应全面审查行为人主观认知证据,如相关交流记录、行为表现等,准确判断其是否知晓所收为假币。
2.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仍收受,用于非法用途或有其他犯罪目的,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对此要深入调查假币流向及行为人后面行为,确定是否构成其他罪名。
3.若单纯收受假币,一般不认定为受贿罪。因为假币无真实货币价值属性,不符合受贿罪中“财物”本质特征。司法实践中应明确财物界定标准,防止不当扩大受贿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