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的认定有其明确规则,一般不会单纯依据销赃数额。这是合理且符合司法实践需求的。盗窃行为的本质是对财物所有权的非法侵犯,以被盗财物本身价值来认定盗窃数额更能准确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若单纯以销赃数额认定,可能会出现因销赃环节的各种因素导致认定结果与实际盗窃危害不匹配的情况。
为更好认定盗窃数额,应做好以下几点:
1.司法机关在处理盗窃案件时,要严格审查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确保其真实性与关联性。对于无有效价格证明或价格证明不合理的,及时依规委托专业估价机构估价,保证估价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2.当出现特殊情形,即被盗财物已被处理无法常规认定数额且销赃数额高于规定认定数额时,才以销赃数额认定,要谨慎判断是否符合这一特殊条件,防止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