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直接损失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部分,是直观且现实的财产减损。其认定相对清晰,像货物受损后的维修费用,是违约行为直接作用的结果,是索赔的基础部分。
(2)可得利益损失的要求更为严格。它着眼于合同正常履行后本应获得的利益,确定性意味着该利益是明确可计算的,可预见要求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可能导致的这部分损失有一定认知。
(3)完全赔偿原则旨在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如约履行的状态,全面弥补损失。
(4)合理预见原则对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加以限制,避免责任无限扩大。
(5)受损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自行承担扩大部分损失。
提醒:
在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时,要准确区分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依据合同约定保留相关证据。同时注意遵循相关原则,以免权益主张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