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没有特殊情况,彩礼等通常不用退还。
(二)要是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特殊情况,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三)三金和红包,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参照彩礼规定,一般赠与无需退还。
(四)具体退与不退、退多少,综合多种因素判断,协商不好就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