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夫妻债务的事儿。我们都知道,要是夫妻双方一起在那借款合同上签了名,那这债务就妥妥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了。这可是有《民法典》撑腰,就是说夫妻双方一块儿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这种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去借款,比如买个生活用品啥的,就算只是一方签的名,那也得算夫妻共同债务。
就好比两口子一起去签了个借款合同,那这钱肯定就是夫妻一起要还的了。再比如说,老公在婚姻期间为了家里日常的消费去借了钱,买个米了、油了之类的,就算只有他一个人签的名,那这也是夫妻共同的事儿,得一起还钱。
不过,如果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像那种搞大额投资了之类的,那可就不一样了。除非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钱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共同生产经营了,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才借的,要不然一般就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了。这就像是两口子过日子,不能随便因为一方的一个大动作就把所有债务都算到两人头上,得有个说法,有个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