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的情况,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财产交易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二)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欺诈、胁迫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当发现一方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另一方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要尽快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变更登记等,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