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做决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充分沟通,尝试解决导致离婚的问题。
(二)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记得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