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虽然可能未直接参与车辆运营,但因其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经营,从挂靠中获取利益,所以要对挂靠车辆事故与挂靠人担责,这是为保障受害者能得到充分赔偿。
(2)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出事故,雇主担责是基于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行为有管理和受益的关系,不过若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事故,雇主可追偿。
(3)车辆借用、租赁时,所有人、管理人若有过错,如明知对方无驾照仍出借,存在明显过错,所以要与使用人担责。
(4)转让拼装或报废机动车,本身转让行为违法,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对事故发生有重大过错,应担责。
(5)多人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各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客观上行为相互配合导致损害,所以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涉及车辆挂靠、借用、租赁等情况,各方应明确责任义务,确保车辆安全和使用人有相应资质。若遇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