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款案件开庭之后,通常是不能随便追加诉讼请求的。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是想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旦开庭后再追加诉讼,这很可能致使对方当事人因为没有足够时间准备应对,从而损害到其诉讼权利,还会让案件审理的期限延长,整个程序也会变得混乱。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对方同意并且不影响案件公平审理等,法院有一定可能会准许。要是确实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追加诉讼请求,应当及时跟法院沟通,把情况说明白,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审查判断是否准许追加,绝对不能擅自随意追加,不然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和最终结果。比如在某个具体的民间借款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后想追加诉讼请求,却没有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自行决定追加,这就很可能打乱整个案件的审理节奏,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避免出现类似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