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要求股东担责,但在股东滥用权利、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这三种特殊情形下,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正常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然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初衷,所以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致使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您在公司债务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