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申请结婚登记后、完成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前后悔,直接停止办理后面手续,这样婚姻关系便不会成立。
(二)若已完成结婚登记后后悔:
1.若双方都自愿结束婚姻,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
2.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