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证据。可留意借条、借款合同等能直接体现借贷关系和金额的书证;保留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款项交付的材料;整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反映借款事实、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的视听资料;寻找知晓借款情况的人提供证人证言。
(二)保证证据质量。确保收集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避免因证据瑕疵不被法院认可。
(三)追讨欠款。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先尝试与欠款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