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嫌疑人及家属而言,在被拘留后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可通过委托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掌握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情况。
(二)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三)律师可以在各个阶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在侦查阶段可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卷宗等,为审判阶段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