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存在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成长、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情形等情况的一方可优先抚养;若父母条件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老人有意愿和能力帮忙照顾的,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上述优先考虑情形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比如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从情感和后面生活规划上可能更依赖与子女共同生活;子女随一方生活久,突然改变环境可能对其心理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当父母抚养条件相当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助力能为子女成长提供稳定支持。如果您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