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个人合伙中,合伙人以个人名义满足非合伙事务需求、在合伙事务范围外单独行为引发,以及按不违法的合伙协议约定应由特定合伙人承担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权人只能向该合伙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个人合伙关系里,债务性质的判定很关键。当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为个人生活等非合伙事务产生债务,像购房、消费借款,这和合伙经营没有关联,所以属于个人债务。合伙人在合伙事务范围外的单独投资等行为产生的债务,也因未涉及合伙事务,属于个人债务。并且,如果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特定债务由特定合伙人承担且不违法,这些债务同样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的清偿责任由产生债务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债权人只能向该合伙人追讨。若大家在个人合伙债务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