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涉及犯罪行为,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在面对拘留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若股东对犯罪不知情且未参与,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未参与犯罪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文件、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自身清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此条明确了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