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礼返还问题上,多种情形通常不予返还。已结婚且共同生活、未结婚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未结婚但彩礼确已消耗,以及婚约存续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予财产,都无需返还彩礼。
1.已结婚且共同生活时,双方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支持。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已成立且双方已共同生活,彩礼目的基本达成。
2.未结婚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比如用于筹备婚礼等共同事务,此时彩礼已发挥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作用,可不返还。
3.未结婚但彩礼确已消耗,像用于购买结婚用品且已使用,彩礼已转化为其他形式并消耗,无需返还。
4.婚约存续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予,不属于彩礼范畴,按赠予规则,不用返还。
处理彩礼返还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和公序良俗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