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执行抵押物,应先尝试和抵押人协商,可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
(二)若和抵押人的协议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三)要是与抵押人无法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