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主债务人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可拒履行主债务,有保证人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通常也能援用此抗辩权,除非其已放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里的义务人指主债务人,所以主债务人能凭借此拒绝履行主债务。当债权人向主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主债务人可拿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在存在保证人的债务关系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时,通常可援用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过若保证人已明确放弃该抗辩权则另当别论。若你在债务关系中遇到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随时愿意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