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权是否可转让,排查是否属于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三类债权。
(二)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保障转让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三)在诉讼程序中转让债权,受让人可申请替代转让人参加诉讼,原债权人退出。
(四)受让人要了解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自己主张,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