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协议离婚的夫妻,要提前做好沟通,确定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避免冷静期内出现分歧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双方务必在规定的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选择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家暴记录等。若首次起诉不判离,要在规定时间后及时二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