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污染环境罪逃逸的行为人,应尽快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能体现其认罪悔悟的态度,在量刑时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二)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危害,比如对已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清理、修复受污染的环境等。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可能影响量刑。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与污染环境犯罪相关的准确信息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