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双方偿还。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需收集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债务用于家庭经营的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请求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