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面部伤势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具体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法规1
护理费: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因面部伤势需要护理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护理费。护理费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护理期间的伙食补助等。法规2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面部伤势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赔偿。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面部伤势导致误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规3
?其他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也是赔偿范围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