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有聚众斗殴故意并聚集众人,另一方未到,符合构成要件时,该方可能按聚众斗殴罪(未遂)处理,实施时要注意收集其有斗殴故意和聚集人员的证据。
(二)若到现场一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犯罪,此时要综合衡量现场情况、行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判断情节。
(三)若到现场一方转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相应罪名定罪,需准确区分不同行为对应的罪名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