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条没写给钱方式不影响其效力,关键是存在真实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事实,出借人在纠纷时需对款项交付举证,建议保留证据、大额借款用可留痕方式并在借条补充交付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给钱方式并非借条有效的必要条件。当以转账方式给钱,转账记录可与借条相互印证借贷关系;现金交付时,收条、在场证人等可佐证交付事实。在发生纠纷时,出借人有责任对款项交付进行举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出借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尽量选择转账等能留下痕迹的交付方式,同时在借条中补充款项交付方式等内容,如此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您在借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相关法律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