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中有有效的管辖协议时,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所选法院要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明确约定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二)若没有管辖协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要求还款,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人要求支付借款,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根据自身诉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