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有效约定的情况:当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像约定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那么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二)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1.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借款人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