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嫌疑人来说,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避免因违反规定被认定情节严重而被逮捕。
(二)嫌疑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证明自己不会实施新的犯罪、不会危害国家安全等,降低被认定有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