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让其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同时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便于后面处理。
(二)若有商业三者险,查看保险合同,按约定流程申请理赔。
(三)若未购买保险或超出保险限额,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若双方都有过错,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比值分担费用。
(五)符合条件时,受害人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