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银行是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银行正常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时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无需额外操作,但要留意抵押财产状态。
(二)银行与抵押人有禁止或限制转让约定且已登记,抵押人未经同意转让,银行可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权。
(三)若抵押财产转让时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银行应确认债务清偿情况,办理抵押权消灭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