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现因感情破裂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有财产和债权债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和债务。若离婚后一方因第三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被起诉至司法机构并被判承担经济责任的,若该债务以甲方名义对外产生则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义务;若以乙方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义务;根据本协议不承担义务方承担经济责任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位于 房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 方向 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用于支付该房屋剩余购房贷款,剩余款项用于补偿甲方在财产分割中少分的份额。
位于 产所有权,以及 方名下 车辆所有权归 方所有并由乙方享有并承担因上述房产和车辆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贷款、对外借款等的一切债权债务。
4、除本协议第3条已经进行分割的财产外,若甲乙双方名下还存在尚未分割的其他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前产生的其他财产,双方不再进行分割,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并由财产所有人享有并承担因该财产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