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要严格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和按时足额偿还本息,避免改变贷款用途进行高风险投资,保证每期按时还款,以免构成违约让银行行使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
(二)借款人要维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若自身出现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应及时与银行沟通说明。
(三)银行在放款后要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