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写了子女名字的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有明确赠与意思且完成登记给子女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明确赠与意图且夫妻实际控制使用的,可能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行为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当夫妻明确将安置房赠与子女并完成登记,房屋所有权就归子女,自然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是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没有明确赠与意图,且夫妻还实际控制、使用房屋,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可能仅享有部分权益。所以判断此类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及产权变更情况。如果大家在安置房产权归属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