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若此前已被羁押,可关注自身是否存在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律师或家属向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若发现证据方面有变化,不再符合羁押条件,可让律师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检察院提出解除羁押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