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数额。
(二)当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先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需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四)若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