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担保,相对人善意时,可放心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因该合同有效。判断自身是否善意,即确认自己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
(二)若发现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担保,且自身非善意,此时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应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三)公司未进行决议时,若自身构成善意,可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若自身非善意,担保合同无效,要做好风险防范。
(四)与上市公司交易时,务必查看其是否公开披露对外担保信息,若未披露,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