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或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具有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存在共同行为,构成贪污罪共犯,会区分主从犯量刑。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共犯。即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像提供出谋划策、协助转移赃款等帮助行为,同样以共犯论处。认定时,需确认存在指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标的共同配合行为,同时会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起主要作用,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量刑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