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集资诈骗案件里,已支付利息的处理有明确规定。集资诈骗数额是按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来算,案发前归还的数额要扣除。利息方面,要是在本金里预先扣除的,就按照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认定集资诈骗数额;若是事后支付利息,这部分利息不能从诈骗数额中扣除。量刑的时候,案发前积极退还集资款及利息的,能当作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考虑,但不会改变诈骗数额的认定方式。非法集资诈骗数额以实际骗取数额为准,利息扣除等情况依照上述规则判断,准确界定实际骗取的资金范围很关键,这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比如,员工进行非法集资诈骗,若有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况,那计算诈骗数额时就按实际到手本金算,即便之后退还了部分利息,也不影响诈骗数额的认定,不过在量刑时,积极退还集资款及利息的情节会被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