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仅靠口头证据带来的不确定性,在处理事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等书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在纠纷发生时作为有力证据。
(二)注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如交易的物品、发生事故的现场物品等,这些物证可直观证明某些事实。
(三)保存电子证据,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如今电子通讯发达,这些记录能反映事情的经过和双方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说明在民事诉讼中,需多种证据综合证明案件事实,不能仅依赖口头证据。